驗證流程說明如下:
(一).驗證申請之提出
1.提出驗證申請之廠商應領有工廠登記、臨時工廠登記或免辦工廠登記證明。
2.廠商申請時應檢送之資料:
(1).「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驗證申請書」1 式4 份
(2).工廠登記、臨時工廠登記或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
(3).申請驗證之化粧品產品包裝及標籤、型錄或說明
申請產品如包含外銷品,請提供輸出國之法令規章供參。
(二).驗證申請之收件:工業局承辦人員應於收到申請書3 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工作,並依
審查結果進行下述動作:
(1).若申請廠商資格不符前述要求,則逕行退件。
(2).若申請廠商檢送資料不全,則以書面通知廠商補件。申請廠商應於30 日內將欠
缺之資料補送至工業局。
(3).若提出申請之廠商資格及檢送之資料均符合前述要求,則工業局承辦人員予以
登錄,於3 日內送達驗證機構辦理資料審查。
(三).資料審查
1.查核小組人員之安排:驗證機構於接獲工業局函轉之申請廠商資料後,由承辦人員
依廠商申請GMP 驗證之劑型及相關屬性,自查核小組人員名單中尋找合適人選,
商請該員擔任查核小組人員並進行資料書面審查,另得洽請工業局及衛生主管機關
派員列席。
2.審查之方式及要領:
(1).檢送之「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驗證申請書」所載內容是否符合「自願性
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」之要求。
(2).「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驗證申請書」中之「十三、工廠簡要組織架構圖」
必須符合「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」中第二章之四之規定。
(3).審查「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驗證申請書」中之「十、廠內優良製造規範
相關標準作業程序(SOP)一覽表」得參考附件一「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
範條文與相對應之相關文件一覽表」。
(4).如申請廠商為再次申請驗證者,應同時審閱前次赴廠之查核報告與缺失改善計
畫。
3.審查期限:查核小組人員須於接獲驗證機構書面資料起7 日內將資料審查完畢